考 生 须 知

一、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对象: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应、往届),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

  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视力、听力正常;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艺术类、化学类及计算机多媒体专业。艺术考生须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美术基础。

二、报考志愿与录取原则

  志愿:填报我校志愿时,要认真核对学校及专业代码。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北京考生必须持有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外省考生可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北京单招单考(含艺术专业)须持《文化课准考证》来校进行专业课考试报名。

  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文化和专业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三、学生毕业与学生就业

  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德、体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就业: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迫切要求,高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广泛收集人才需求信息,重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组织参加各种招聘活动。学生毕业后,将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院择优推荐和指导自主择业,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我校高职教育设立的专业贴近社会,适应需求,毕业生由于基本功扎实,动手能力强,适应快,学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保持92%以上。

四、奖贷学金与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以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活动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大学生接触实际、增长才干、培养能力、锻炼自立意识,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五、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学生收费标准制定。我校高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650—750元(如有调整按物价局审定执行)。